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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政协机关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8日

2011三亚市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纪委第十七届第七次全体会议的部署和省委五届九次全会、省纪委全体会议及市委六次党代会精神的要求,继续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反腐败三项工作,取得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实际成果。

一、组织领导 分管工作

市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市政协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并成立领导小组。蒋明清秘书长为组长(第一责任人),成员蔡国敬机关党委副书记(负责机关党委工作),高碧川调研员(分管行政科工作),郎平占副调研员、行政科科长,胡成忠人事科科长。办公室设在市政协机关党委,由蔡国敬担任主任。

二、进一步完善行为规范,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严格执行中央的有关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金、礼品等规定的通知》精神。

2、领导干部不准在任何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的,要责令其退还,并视情况报市纪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建立财务报销审核制度,强化单位内部的监督制约。任何人、任何费用的报销都不能由一个人审批,严禁本单位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自批自报;通过政务公开等形式,每月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3、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从业行为。继续抓好省委办公厅转发的《中共海南省纪委关于省、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和暂行规定》的落实,严格执行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进行审核,巩固清理工作的成果;杜绝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家属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狠刹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参加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支付费用的健身活动的规定,禁止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

三、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的问题

1、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如《三亚市政协机关处级干部廉政建设制度》、《中共三亚市政协机关党委工作制度》中的《廉政建设制度》、《三亚市政协办公室领导班子和机关处级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三亚市政协机关政务公开与监督制度》、《三亚市政协机关处级干部学习制度》等,使党风廉政建设有章可循,按制度运作。

2、在人事方面,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进一步健全选贤任能的机制,完善干部考察、评价、监督、激励的科学机制。严格按照有关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实行“任前公示”、“分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制度。

四、抓好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推动政协工作上新台阶

1、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纪委第十七届第七次全会以及省委六届一次全会精神,解决党员干部在坚持党的宗旨和理想信念方面的问题。

2、结合反腐倡廉的实际,利用党员电教室,开展有示范教育,组织学习、积极宣传清正廉洁、克已奉公、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党员干部的模范事迹,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典型腐败案件,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3、抓好机关自身建设。一是加强政协机关人员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统战观念和服务意识,营造敬业、服务、协作、创新的机关形象。二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提倡奉献精神,使政协机关形成一个廉洁奉公、勤奋敬业、脚踏实地、文明诚信,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引导全体共产党员在政协工作中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骨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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