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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给被征地农民发放 《被征收土地农民证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6日

2008年《三亚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奖励暂行办法》颁布,对被征收土地农民实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补贴以及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四项保障”,我市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三亚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收土地后应及时向被征收土地农民发放《被征收土地农民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除记录被征地农民基本信息外,还应特别载明被征收土地农民各类土地拥有量及土地被征收量等重要信息。被征地农民按《证书》上明确的内容和标准相应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奖励。”的规定,我市应向被征地农民发放《证书》,作为被征地农民享有“四项保障”,维护自身权利的凭据。

据了解,至2011年底,我市适用《办法》的征地项目28个,被征地农民12,206人,但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尚未给被征地农民办理《证书》,许多被征收土地农民对享受《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奖励认识不到位,其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享有。

为贯彻落实好该项惠民政策,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议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开展办理《证书》这项工作,在土地征收后准确核定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及时发放《证书》,确保“四项保障”真正及时的惠及被征收土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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