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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4日

根据公安部第123号令,从2013年1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证审领和使用规定》中增加了闯红灯扣6分,满12分吊销驾驶证。此规定给驾驶人员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但通过现场察看,我们注意到,我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在使用中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给驾驶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带来很大的不便,同时因为误导而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一、存在问题

(一)交通标志标线新、旧并存

我市三亚湾路、胜利路、光明路、文明路、海虹路、解放三路、新风桥引桥路段等交通标志标线模糊不清和缺损。道路变更和重修后旧的标志标线清洗不够完整,留有印迹,形成新、旧标志标线并存。驾驶人员因此犹豫不决,对其车辆行驶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二)交通标志标线反光差且不及时涂敷

我市交通标线模糊不清和缺损现象严重,涂敷率低。道路养护部门管理又跟不上,形成标志标线不清晰,夜间不反光或反光效果差。欧美等发达国家非常重视交通标志标线的应用,一般不等标线完全磨损,只要标线白天或夜间反光亮低于某一水平,便进行二次涂敷。

(三)交通标志标设缺乏系统和规范

交叉路口前标志的设置,是为驾驶人员在接近交叉口前的一定距离处提前进行准备的,驾驶人员在通过时一般都会顾虑自己行驶的方向是否正确,从而希望确认标志本身来解决这个困难。如我市新建路、新民路单行线的标志太靠里,造成很多驾驶人员在该处被罚款。

二、综合以上情况,建议如下

(一)做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排查工作

我市相关部门一定要重视道路标志标线的排查工作,及时护养。按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设置科学齐全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切实解决目前我市存在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齐全、不规范的问题。确保其充分发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规范交通行为,维护道路安全畅通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尽快完善道路标志标线的设置

在一段距离内交通标志标线应与其它设施相互协调、对应、设置道路统一制式标准,以保持交通标志标线的系统性。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对我市主干道及次干道以上道路限速标志、交叉路口指路标志、规范停车的标志标线、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路口路段人行横道线、高速公路禁止超载标志等,在尽快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调整完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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