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网址
欢迎访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三亚市委员会网站
当前时间:
搜索
政协三亚市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2日

为了切实增强政协委员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委员履行职能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提高政协工作水平,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参照《政协海南省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暂行规定》,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政协三亚市委员会全体会议(下简称全体会议)、政协三亚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常委会议)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要形式,市政协委员(以下简称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常委)必须依时出席。

二、市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组织的专题传达会、形势报告会、情况通报会、专题座谈会、研讨分析会及调研视察、考察参观、学习培训等活动,是政协开展工作的重要方式,委员应安排时间参加。

三、市委、市政府委托市政协安排委员参加的有关会议、调研和检查等活动,被邀请委员应积极参与。

四、每位委员在届内至少参加一次市政协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培训活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市政协组织安排的视察、调研或考察等活动;每年至少提交一件提案,反映一条以上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提倡提交一篇大会发言材料,鼓励提交一篇调研报告。

五、委员和常委应按时出席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一般情况不得请假,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六、委员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全程出席全体会议时,应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请假并附所在单位意见送市政协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秘书科审核,报秘书长批准。

全体会议期间委员请假超过半天的,应提前书面向大会秘书处请假,并经大会秘书长批准。

七、常委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全程出席常委会议时,应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请假,经秘书长审核后报主席批准。

八、届内,委员累计一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全程缺席全体会议的;或累计两次全程缺席(含请假)全体会议的,办公室商市委组织部、统战部,经主席会议审议同意,由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撤销其委员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九、届内,常委累计两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全程缺席常委会议;或累计四次全程缺席(含请假)常委会议,办公室商市委组织部、统战部,经主席会议审议同意,由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撤销其常委职务,报全体会议备案,并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十、被撤销委员或常委资格的常委,不能作为下一届委员提名。

十一、届内,委员累计四次全程缺席(含请假)政协组织的活动,原则上不能作为下一届委员提名。

十二、届内,常委累计六次全程缺席(含请假)政协组织的活动,原则上不能作为下一届常委提名。

十三、全体会议期间各次会议(含小组讨论会),委员连续四次迟到或早退,或者累计八次迟到或早退的,大会秘书处以书面形式通报全体委员,并通报委员推荐单位及委员所在单位、党派、团体。

十四、届内,委员在全体会议期间各次会议(含小组讨论会),累计二十次迟到或早退的,原则上不能作为下一届委员提名。

十五、常委会议期间,常委连续两次迟到或早退的,经主席会议同意,以书面的形式通报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届内累计十次以上迟到或早退的,原则上不能作为下一届常委提名。

十六、建立委员和常委出席会议、参加活动考勤和通报制度。对委员、常委履行职责情况(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委会会议、专题座谈会、撰写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学习培训、调研视察考察等)进行综合考评。每次全体会议和每次常委会议期间由办公室向委员、常委书面通报考勤情况。届末时,通报市委组织部和统战部,作为推荐连任下届委员人选的参考条件。

十七、建立委员和常委出席会议、参加活动和通报制度工作,由办公室人事科负责。

十八、委员要积极配合市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工作,要主动加强与市政协联系,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等,要及时告知办公室秘书科以便掌握情况和保持联系。

十九、本规定经政协三亚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其解释权属于市政协常务委员会。

二十、本规定未尽事项,由主席会议提出修改意见,报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三亚市委员会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榆亚路1号
技术支持:三亚传媒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22 www.sanyazx.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