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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力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1日

目前,我市各乡镇的垃圾处理处置,主要是集中在市区和乡镇两级的管理,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已经进入规范管理,部分乡镇上的垃圾已达到集中处置,日产日清。但是我市农村村委会、自然村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状况,令人担忧,有的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村民的正常生活。

据调查,我市农村地区,一些自然村的人口密度并不亚于我市市郊的人口密度。一些自然村产生的生活垃圾人均量已相当于一些市郊的规模,但是这些垃圾并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处置。我市农村村委会及自然村的垃圾处理处置总体状况是:

一、农村的生活垃圾处理和处置处于无序失控状况。

我市相当部分农村的生活垃圾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一些规模较大的自然村,部分村民已意识到生活垃圾对村民生活质量的严重影响,出现了由村民自发成立的垃圾收集运输的准环卫队伍,负责对村民各家各户垃圾的收集运输,并按月向各户村民收费。但是,这些队伍只是负责对各家各户的垃圾收集、运输、倾倒,并没有规范处理处置,加上他们在农村收取卫生管理费困难,营运缺乏经费,各级政府也没有向这些村级准环卫队伍投入经费,这些农村垃圾收集运输队伍运作效率不高,往往自生自灭,不能长期存在。

二、农村周边原来自然形成的垃圾场没有得到清理。在农村,长期来没有集中处理处置垃圾的条件,村民丢弃垃圾没有固定的场所,导致垃圾分布在田园角落,山坡、洼地。一些靠近交通要道的村民甚至直接把垃圾倒在道路边,车辆通过臭气冲天。一些农村由于长期的垃圾堆积,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有的受到污染,有的合格指标大为降低。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提高村民的卫生素质。目前,农民的卫生意识有所提高,但随意丢垃圾的习惯还是较为常见,各村委会应自动或配合有关卫生部门进行宣传,使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设立乡村环卫队伍。村委会和较大的自然村要设立村级环卫管理队伍,负责对农村垃圾的清扫收集等工作。

3、要把村委会、自然村的垃圾纳入市、乡镇的垃圾处理处置管理网络。把乡镇的垃圾处理处置延伸到村级,使农村的垃圾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

4、村级垃圾处理经费应纳入市、乡镇财政支出。对农村自发成立的准环卫队伍应根据当地的收入指标适当拨给经费,以保证这些乡村准环卫队伍的稳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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