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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助力三亚“无废城市”建设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3日

2020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新《固废法》”)第五章“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单列为一章,以加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我市自2019年入选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以来,持续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然而,结合国家最新要求以及近期省环保督察结果,我市建筑垃圾管理仍存在较多问题。

一、基本情况

随着三亚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其中2020年为2.87万吨,2021年为2.55万吨,2022年为11.05吨,2023年1-9月为4.10万吨,其中2022年较2021年增加了3倍多。

(一)设施建设方面。目前,我市已建成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1座,年设计可消耗建筑垃圾50万吨,主要产品为再生混凝土、再生骨料及环保砖;已建成建筑垃圾消纳场1个,设计处理能力30万吨/年,且具备暂存、中转调配场条件,总库容6万立方米。

(二)制度建设方面。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我市先后印发了《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三府〔2017〕307号)、《三亚市建筑废弃物收运工作实施方案》(三府办〔2018〕272号)、《三亚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三住建〔2021〕1880号)、《三亚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三住建〔2021〕1943号)。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建筑垃圾底数不清。由于未建立统一规范的建筑垃圾分类统计制度,数据统计仅靠各区估算,各品类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及其流向不清晰。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单位未按要求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或者即便编制了方案也流于形式,未真正做好规范处理。

(三)执法监管不到位。建筑垃圾非法堆存、乱倒偷倒、同生活垃圾混合排放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社区建筑垃圾管理能力不足;执法力度不够,企业违法成本较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长期面临“吃不饱”的状态。

(四)政策支持不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投入大、产出低、投资回报期长,加上我市鼓励生产和使用再生品的政策体系不健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没有价格优势、市场出路有限。

(五)信息平台建设不完备。现有建筑施工监管信息平台只关注前端的施工工作,缺少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及利用全过程的跟踪监管。

三、意见建议

(一)摸清底数,做好规划。制定科学统一的统计方法,摸排各品类建筑垃圾产生量;结合城市建设发展速度,预测建筑垃圾产生量变化趋势,为设施规划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二)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全流程监管。各部门切实落实监管指导责任,对企业不备案、违法运输、违法倾倒、混合排放等行为可按照新《固废法》要求“从严执法”;施工单位要按要求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处理。

(三)是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推动资源化产品应用。建立健全生产和使用再生品的政策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落地优惠、税费优惠、用地保障等支持政策,健全再生建材产品标准和认证制度,特别是支持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四)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将现有平台扩展至建筑垃圾全流程统计和监管。

(五)学习先进经验,做好转化落实。国内其他城市在“无废城市”建设中,形成了一批建筑垃圾有效管理经验模式,我市相关部门、企业主体可以学习借鉴深圳市、许昌市、绍兴市等地先进经验,推动提升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


(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三亚市委会副主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邓朝晔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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