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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三亚旅游民宿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7日

随着三亚的旅游消费市场持续扩容,游客群体年轻化特征进一步凸显,个性化、多元化需求旺盛,三亚特色民宿成为新的游客消费热点。每逢节假日,民宿平均入住率与旅游酒店几乎持平,非标住宿体验受到市场高度认可。

一、三亚民宿发展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三亚旅游资源十分丰富,近几年民宿行业也有了长足发展,各类民宿超过200家,旅游民宿分布整体较为集中,其他民宿以点状分布。省旅文部门目前已开展五批乡村民宿评定工作,三亚共有“金宿级”乡村民宿5家,“银宿级”乡村民宿15家,“铜宿级”乡村民宿46家,较好的满足了旅游人群对民宿的需求。但是还存在一定量的黑民宿,在各类平台上堂而皇之的销售,通过某出行平台查询我市部分居民楼出现借用旅租、民宿等名头的群租行为,“打擦边球”绕开多部门监管,不但大量占用公共资源,还带来安全隐患。

一是以“短期租赁”规避监管。二房东从各处物业的所有者手中租赁来居民楼内住房,对外以宾馆或旅馆方式经营。相对于以月计长租而言,超短期房屋租赁不算宾旅馆业的住宿服务,不受行业各项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的限制。不少群租二房东假借概念特化,把租房者的长租约宣称为流动性短租,旅租模式,钻监管“空子”。

二是执法监管难度加大。在携程、去哪儿、途牛等线上平台,存在大量以旅居、民宿名义对外销售的短租房,平台未严格核实是否取得民宿准入手续,为获得民宿销售返点收益,同意未备案民宿上线销售,并为此类房屋代开发票。短租房备案简单,又可以在网络平台正常销售,导致大量民宿不主动寻求备案,扰乱正规民宿市场,还对属地社会治理造成困扰,基层执法力量先要证明旅居的“群租”属于城管执法范畴。据了解,目前相关业态数量大、在城区分布广泛,极大增加了治理难度,还容易滋生治安问题。

二、加强三亚旅游民宿管理的建议

(一)加快对民宿经营活动的精准分类。明确严禁非独立成幢的居民楼内开办所谓“民宿”旅租等租宿类经营服务,并尽快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其监管、执法的主责机构。将之与具有独立房屋结构的别墅、农民自建房等区分开,同时对于别墅、市民自建房开办民宿的,应形成明确的技防、安防、人防要求,从而使民宿不至于因概念泛化处于行政失管境地。

(二)对居民楼内开办的“民宿”“旅居”进行清退。居住人员少于“群租”认定标准的,由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宾旅馆业的行政法规进行执法、清退;居住人员达到“群租”认定标准,且存在房屋用途改变、结构改造的,由城管部门在公安配合下,以群租进行房屋管理执法。

(三)加强线上平台短租房管理。平台企业落户地监管部门应督促网络平台加强民宿上线销售管理,杜绝和清理非正规商户上线销售,通过住建部门建立沟通渠道,获取和核实合法准入的民宿信息。对于短租房备案上线的,其对外销售名称不得以民宿、旅居等形式出现。


(市政协委员,民盟三亚市委会副主委,三亚学院旅业管理学院、国际酒店管理学院院长 柴勇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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