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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三亚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委员履职述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市政协全体委员、各专门委员会:

为强化政协委员履职担当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激励委员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进一步规范委员队伍管理,调动委员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全国政协、省政协有关精神,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三亚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等规定,市政协制订了《政协三亚市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委员履职述职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年度履职述职工作。

一、述职内容

(一)参加政协会议。包括:委员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委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委员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二)提交提案。包括:委员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方式提交提案,委员参与集体提案(指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所在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集体提案的调研、撰写、论证工作)情况。

(三)参加学习培训。包括:委员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班、学习研讨、专题讲座等情况。

(四)参加协商议政活动。包括:委员参加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市政协及专门委员会有关议政活动等情况。

(五)参加各类调研活动。包括:委员参加市政协及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活动,参加所在区政协联络组各类调研活动情况。

(六)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和会议发言。包括:委员向市政协提交的社情民意信息和政协各类会议口头发言或书面发言情况。

(七)参加民主监督活动。包括:委员根据市政协通知或邀请,担任各类特邀监督员,参加行风政风评议、监督检查、咨询论证等活动情况。

(八)围绕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战脱贫攻坚战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海南自贸港建设良好开局等“三个大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贡献智慧和力量等情况。

(九)参加推进基层民主协商试点工作情况。

(十)其他履职情况。

(十一)对市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二、述职要求

(一)委员提交履职述职报告。2020年12月17日前,每名委员须结合自身参与市政协工作的实际,认真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真实反映委员年度参与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情况,原则上不少于1000字,不超过2000字,提交至所属专门委员会。

(二)各专门委员会参照述职内容,结合《政协三亚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和本委委员的述职报告,对委员履职实际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并形成专委会委员年度履职述职报告。市政协办公室汇总各专委会的述职报告,形成市政协委员年度履职述职报告,报主席会议审定。

(三)按照《政协三亚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依据量化得分将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述职结果运用

(一)履职表彰。委员履职情况的年度考核结果,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后,作为优秀政协委员评选的重要参考,并在全体会议上予以表彰。

(二)通报反馈。委员履职情况的年度考核结果,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有关推荐单位和委员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三)约谈和劝辞。对年度履职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委员、常委,由市政协进行约请谈话或发函予以提醒;对连续两年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委员、常委,商请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劝其辞去市政协委员、常委。

(四)委员年度考核的综合结果作为下届委员连任的重要依据。

政协三亚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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