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网址
欢迎访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三亚市委员会网站
当前时间:
搜索
吉阳政协 | “零容忍”! 吉阳区对秸秆焚烧重拳出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0日

焚烧垃圾(秸秆)具有污染空气质量、威胁人类健康、破坏土壤结构等危害。近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在吉阳区狗岭路与临春一路交叉口巡查发现任某某正在露天焚烧秸秆,责令其立即浇水扑灭,并进行批评教育,依法作出顶格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最终,任某某也认识到了露天焚烧的危害性。

秸秆禁烧是2022年省政协生态环保民主监督的重点工作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保护好海南的良好生态环境,今年以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积极组织部署,通过“机动巡查、专项督查、定点检查、部门联查”等方式,加强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努力营造“人人重视、人人皆知、人人参与”的秸秆禁烧宣传浓厚氛围,截止4月30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累计出动778人次,巡查225次,发现露天焚烧38起,处罚36宗,罚款4850元。

下一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将按照《关于推进三亚市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压实责任,明确分工,强化联动,聚焦“三重”(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保持高压常态化巡控,持续抓好抓实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坚决防住“第一把火”,力争实现“零火点”。

违法露天焚烧的后果

1、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故意焚烧地里的秸秆、垃圾,不慎引起火灾,引起火势蔓延,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给予行政处罚。

3、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三亚市委员会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榆亚路1号
技术支持:三亚传媒影视集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22 www.sanyazx.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