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机关设置6个专门委员会和1个综合办事机构。
1.专门委员会。设置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教科卫体委员会、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2.综合办事机构。设置办公室1个综合办事机构。办公室内设机关党委、研究室(挂委员联络室)、秘书科、人事科(老干部工作科)。
提案委员会
(1)根据市政协全会和常委会会议精神,组织本专委会委员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
(2)制定和实施政协提案工作方案和本委年度工作计划。
(3)依照规定的程序,负责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交办、催办、检查和督促、征询反馈意见、评比表彰和组织重点提案的遴选与督办工作。
(4)加强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听取工作通报。加强与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及各承办单位的配合;加强与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有关人民团体的联系;加强与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的协作,共同做好提案的办理和落实工作。
(5)起草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本委职责范围的调研报告,向政协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审查情况,向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6)搞好本委的学习、宣传工作,适时组织交流和考察活动。
(7)主动接受省政协相关委员会的指导,做好全国政协和各地政协来我市考察调研的业务交流和接待工作。
(8)定期向市政协常委会、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9)承办市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