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机关设置6个专门委员会和1个综合办事机构。
1.专门委员会。设置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教科卫体委员会、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2.综合办事机构。设置办公室1个综合办事机构。办公室内设机关党委、研究室(挂委员联络室)、秘书科、人事科(老干部工作科)。
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1)根据市政协全会和常委会会议精神,组织本专委会委员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
(2)负责制定本委员会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3)负责本委员会的调研视察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撰写报告提交常务委员会。
(4)宣传和贯彻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农业农村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就“三农”发展情况广泛进行视察和调查研究,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并就这些方面问题开展咨询服务,牵线搭桥活动。
(5)加强同市级对口部门联系,了解情况,综合分析充实活动内容,加强和农业界别委员联系,组织相关委员开展履职活动,收集、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
(6)主动接受省政协相关委员会的指导,做好全国政协和各地政协来我市考察调研的业务交流和接待工作。
(7)定期向市政协常委会、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8)承办市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