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机关设置6个专门委员会和1个综合办事机构。
1.专门委员会。设置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教科卫体委员会、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2.综合办事机构。设置办公室1个综合办事机构。办公室内设机关党委、研究室(挂委员联络室)、秘书科、人事科(老干部工作科)。
社会法制和教科卫体委员会
(1)根据市政协全会和常委会会议精神,组织本专委会委员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
(2)负责制定本委员会的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3)负责委员会的调研视察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撰写报告提交常务委员会。
(4)负责对教育、科技、医药、卫生、体育、 妇女、青年、人口以及公、检、法、司方面的问题进行视察调查,撰写报告提交市政协常委会。
(5)加强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教育、科技等对口部门的联系,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6)主动接受省政协相关委员会的指导,协助做好全国政协和各地政协来我市考察调研的对口业务交流工作。
(7)定期向市政协常委会、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8)承办市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