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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03日

市政协机关设置6个专门委员会和1个综合办事机构。

1.专门委员会。设置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教科卫体委员会、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2.综合办事机构。设置办公室1个综合办事机构。办公室内设机关党委、研究室(挂委员联络室)、秘书科、人事科(老干部工作科)。

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

(1)根据市政协全会和常委会会议精神,组织本专委会委员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

(2)负责制定本委员会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3)负责对民族、宗教、港澳、外事、侨务、台胞等部门的联系,围绕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民族经济、宗教、港澳、外事、台资企业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港澳、外事、华侨、台胞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负责本委员会的调研视察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撰写报告提交常务委员会。

(5)组织相关委员开展履职活动,收集、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反映社情民意。

(6)主动接受省政协相关委员会的指导,加强与外地政协同行的联系,交流学习工作经验。

(7)主动接受省政协相关委员会的指导,做好全国政协和各地政协来我市考察调研的业务交流和接待工作。

(8)定期向市政协常委会、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9)承办市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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